专利权:创新的 “独家保镖”
专利权就是国家专门管理专利的部门,给申请专利的人,在一定时间内,能独自使用自己发明创造的权利。这里面主要有三种专利: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。
发明专利,一般是针对全新的产品、方法,或者把原来的东西改进成特别厉害的技术。这种发明得特别有创意,还得好用。比如说智能手机里的芯片技术专利,好多科研人员花了好多年时间,投入了大量的资金,才把它研发出来,让手机的性能大大提高。实用新型专利,更关注产品的形状、构造,或者它们组合起来,能不能让产品更好用。举个例子,新设计的可折叠晾衣架,结构特别巧妙,给咱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。外观设计专利,就是看产品的形状、图案,还有颜色搭配起来好不好看,能不能用到实际生产中。就像手机外观,简单又好看,线条流畅,色彩搭配美观,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,对品牌宣传也特别有帮助。
有了专利权,在专利有效的时间里,别人要是没得到允许,就不能随便用这个专利技术,这样就能鼓励那些搞创新的人继续努力做研究。
商标权:品牌价值的 “坚固盾牌”
标权就像给商品和服务发的 “身份证”,有了它,别人就不能随便冒用。比如,看到 “金拱门” 商标,大家就知道是麦当劳的门店,这就是商标权的作用 —— 帮消费者快速认牌子,也让商家的产品不被混淆。
想拿到商标权,得去商标局申请注册,注册成功后能用 10 年,到期前续一下就能接着用。有了商标权,你可以自己用这个商标,也能把使用权租给别人赚钱,还能直接卖掉商标。要是有人用差不多的商标来捣乱,比如开个 “金拱门餐厅” 卖汉堡,你就能找工商局投诉,或者直接去法院告他,让对方赔钱、停止侵权。对商家来说,保护好商标权,就是守住自家的招牌和生意。
著作权:作品的 “保护罩”
著作权也叫版权,是指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、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。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,是文学、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,比如小说、绘画、音乐、摄影作品、计算机软件等。
而且,创作完成的那一刻,你的作品就戴上了 “保护罩”。不管是写的小说、画的插画,还是拍的视频、编的程序,只要是原创且能固定呈现的作品,不用登记就能自动获得著作权。不过去登记,就像给 “保护罩” 加了官方认证,维权时更方便。
著作权包含两类权利。人身权方面,你可以决定作品什么时候公开(发表权),在作品上署名留名(署名权),还能修改作品或防止他人乱改(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)。财产权则能让作品变现,比如把文章印成书籍售卖(复制权)、将音乐授权给平台播放(信息网络传播权)等。要是有人未经允许抄袭你的作品、盗用你的创意,就是侵犯著作权。你可以找对方理论,也能直接起诉到法院,要求对方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,维护自己的创作成果。
地理标志权:特色产品的 “地域名片”
地理标志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(世界贸易组织)某成员的地域内,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地方,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、信誉或其它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。地理标志也是一种知识产权,是高品质的象征,受到特定保护。举个例子,只有新疆库尔勒当地特定区域,按照严格标准种出来的香梨,才能贴上 “库尔勒香梨” 的标签,其他地方哪怕种出一样好吃的梨,也不能这么叫。
这个权利是 “集体福利”,归当地符合要求的所有生产者共同拥有。好比贵州茅台镇的酒厂,只要生产的酒符合茅台酒的工艺和质量标准,就能用 “茅台酒” 的名号卖酒;但要是酒厂没达到标准,或者不在茅台镇,就没资格用这个地理标志。
有了地理标志权,大家既能放心用这个金字招牌推广自家产品,也能联手把冒用标志的商家 “踢出局”,保护整个地区的特色产业。而且这个权利不会过期,能一直守护着当地的特色产品,让消费者一看到标志就知道 “买的正宗”。
著作权侵权行为。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,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,常见的如制作、销售、使用盗版书籍、音像制品、软件等行为。侵权行为人应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,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处理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冒充注册商标行为。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主要是指商标使用人使用未注册商标时,标注“注册商标”字样或者注册标记,如“注”或“(R)”,或者在产品的广告、说明书等宣传资料中作为注册商标予以宣传,使人误认为该商标是注册商标。对冒充注册商标的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制止,限期改正,并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。
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就是我们俗称的傍名牌、假冒名牌。侵犯、乱用、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,应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。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,构成犯罪的,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专利侵权行为。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,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,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。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,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,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。